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03********1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603民初172号 |
案号 |
(2017)桂0603执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8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波、温贤珠对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240元,由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4822元,由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龙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11-09 |
发布时间 |
2018-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