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翠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2005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宗新、高翠芳偿付原告贾旺贤代替其偿还的借款本息47647.10元,承担利息1745.97元,共计49393.07元,限被告韩宗新、高翠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韩宗新、高翠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