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超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5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 甘0723民初2090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超国、何晓璟、王文每人分别偿还原告杨学磊借款17000元,限被告于2018年1月30日前人均还款2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人均还款6000元,剩余的钱于2019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李超国、何晓璟、王文共同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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