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超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5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 甘0723民初2090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超国、何晓璟、王文每人分别偿还原告杨学磊借款17000元,限被告于2018年1月30日前人均还款2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人均还款6000元,剩余的钱于2019年7月30日前全部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李超国、何晓璟、王文共同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