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3********0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1223民初182号
案号
(2020)甘1223执恢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宕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华、包小花借款本金2321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2014年12月2日120000元借款利息自三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即2015年3月3日,2014年12月2日40000借款利息自三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即2015年3月5日,2015年1月30日50000元借款利息自四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即2015年5月31日,2015年2月20日60000元借款利息自三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即2015年5月2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宕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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