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3********5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202民初3815号
案号
(2020)湘1202执2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洋支付原告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3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杨洋支付原告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从2017年12月8日起以应付房款3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杨洋付清房款之日止。), 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合计9220元,由被告杨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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