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4********3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刑终56号 |
案号 |
(2021)湘1224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4刑初304刑事判决的第二、五、六、七、八项,即“二、被告人张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五、被告人张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被告人钟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对被告人刘佳鑫、舒献、张勤斌犯非法经营罪的违法所得354201.42元,公安机关已冻结和扣押被告人刘佳鑫、张勤斌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3567.8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八、依法扣押的被告人张勤斌作案工具黑色苹果牌手机和oppo牌手机各一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二、撤销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4刑初304刑事判决的第一、三、四项,即“一、被告人刘佳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三、被告人舒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四、被告人张勤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三、上诉人刘佳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上诉人舒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5日起至2022年7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上诉人张勤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5日起至2022年7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