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海宝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中民金初字第82号 |
案号 |
(2016)豫07执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新乡超能电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晶偿还借款本金1040万元,同时给付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8日起,以本金12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4年12月19日;自2014年12月20日起,以本金10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新乡超能电源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29 |
发布时间 |
2016-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树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19123917H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牧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