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仲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3********6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923民初254号
案号
(2020)豫0923执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马仲林自愿于2020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王自本劳务费7465元。二、如被告马仲林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自本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在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仲林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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