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1********4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6102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6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被执行人石勇立即支付借款本金85185.91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419.29元,合计86605.2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日为 2019年7月15日,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支付自2019年7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二、请求被执行人石勇立即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请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案件受理费2,870元、保全费1,153元;五、请求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