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4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民初16102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6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被执行人石勇立即支付借款本金85185.91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419.29元,合计86605.2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截止日为 2019年7月15日,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支付自2019年7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二、请求被执行人石勇立即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请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案件受理费2,870元、保全费1,153元;五、请求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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