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30********0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1391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9740.62元、利息1551.22元、违约金1117.13元、手续费260.73元,合计为22669.70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3月6日,之后按信用卡相关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36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46.69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72.69元,由被告彭峰承担,并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时迳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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