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清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5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21民初2302号 |
案号 |
(2019)鲁1521执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阳谷县合胜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9 517.96元及应付利息(利息包含逾期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8年6月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阳谷南方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龙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吴玉焕、袁现考、吕建聘、杜振英、李书云、刘广忠、孙玉英、张目岭、张玉华、胥清浩、张海云、李政、陈淑霞对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袁现考、吴玉焕提供抵押的位于阳谷县博济路(新世纪家园小区)190号6号楼2单元2-102室(房产证号:阳房权证阳谷县字第0026610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被告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阳谷南方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龙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吴玉焕、袁现考、吕建聘、杜振英、李书云、刘广忠、孙玉英、张目岭、张玉华、胥清浩、张海云、李政、陈淑霞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袁现考、吴玉焕在承担本判决第三项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阳谷县合胜电器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521执52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9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