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国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4********0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124民初738号 |
案号 |
(2018)闽0124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省捷唯电瓷电器有限公司、黄国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婵启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建省捷唯电瓷电器有限公司、黄国进负担;公告费900元由被告黄国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