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4********0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24民初738号
案号
(2018)闽0124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省捷唯电瓷电器有限公司、黄国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婵启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建省捷唯电瓷电器有限公司、黄国进负担;公告费900元由被告黄国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时间
2018-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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