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田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4********4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636号
案号
(2020)闽0823执1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唐田丰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卡号 6228020182575101 福万通 ic 贷记卡透支本金 9929.02 元及至 2020 年 3 月 22 日止结欠的利息、违约金合计 786.22 元;二、唐田丰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透支本金 9929.02 元(如已还款应相应扣减)从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日利率 0.05%计算的利息和从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至清偿日止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5%计算的违约金及 2020 年 8 月至 2024年 8 月间每年费 60 元 (利息、 违约金及年费之和以尚欠透支本金按月利率 2%计算的金额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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