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琳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1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5088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2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建富、叶琳英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太支行借款本金136333.72元及该款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19年10月1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8365.9元,及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二、郑志标、郑建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3.9元,减半收取计1596.95元,由郑建富、叶琳英、郑志标、郑建云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