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2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802民初5752号
案号
(2020)皖1802执2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高永兰借款本金44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4二、被告陈圣凤、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中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23日起以2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高永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00元,由被告戴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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