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30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20)黔2730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双隆晟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广州峰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 250 992.5 元,支付方式:于 2019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50 000 元,2019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100 000元,2019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100 000 元,2019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992.5 元。二、被告贵州双隆晟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 2019 年 9 月 30日前支付原告广州峰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律师 5000 元;三、本案依法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3215 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贵州双隆晟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3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峰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四、被告贵州双隆晟置业有限公司若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款项,自愿以未支付全部款项为基数按月 2%计算向原告广州峰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且原告广州峰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五、被告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六、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汇入原告广州峰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广州峰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清河东路支行,账号:3602893219100048612。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立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30308877159G |
登记机关 |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王关村(物流商贸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