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常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33********3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9民初2518号
案号
(2020)鲁1329执1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大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76000元,借期内利息9523.66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27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张宗焕、于常涛、英丽平、李厚邑、张丽对上述借款的履行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大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2.85元收取2792元,由被告张大伟、张宗焕、于常涛、英丽平、李厚邑、张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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