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7********6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3731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1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baby:一、被告李春歧、杨金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1249.99元及截止2019年9月17日的利息、罚息共计81053.93元,合计172303.92元;二、被告李春歧、杨金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息(以借款本金91baby:249.99元为基数,罚息按月利率17.2500%计算,自2019年9月18日起直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9元,减半收取2189.50元,由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6.50元,由被告李春歧、杨金霞共同负担18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