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万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3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1民初1668号 |
案号 |
(2020)鲁1521执2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万芳、杨东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乐镇支行借款本金149000元及应付利息。二、被告左广金、钱风焕、钱万春、汤桂峰、杨继付、王秀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