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文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6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21民初1510号 |
案号 |
(2017)豫1221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文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明欠款1400000元,被告河南东腾电器有限公司、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王文建自2015年11月11日起以14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李明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被告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272元,减半收取11136元,由被告王文建、辽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07 |
发布时间 |
2017-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