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桂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34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1民初1450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1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州市润诚润滑油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博文借款本金176624元并同时支付逾期违约金(按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29日计算至还款之日);二、被告王良海、顾桂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良海、顾桂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市润诚润滑油经营部追偿。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原告负担834元,由三被告负担1916元;诉讼保全费1920元,由三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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