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东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2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6民初2514号 |
案号 |
(2020)桂0126执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黎东强向原告宾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5385.04元;二、被告黎东强向原告宾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65385.04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322元,减半收取计3661元,由原告宾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负担2153元,被告黎东强负担15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