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涿州市扬名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1民初3861号 |
案号 |
(2020)冀0681执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高凤江与被告涿州市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被告涿州市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高凤江返还购房款201939元;三、被告涿州市扬名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高凤江返还电商费500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9元,由被告涿州市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89元,被告涿州市扬名商贸有限公司负担9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81398833570B |
登记机关 |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码头镇码头村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