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6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7661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5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尚志、陈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借款本金140892.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算);二、南安辉侨温泉花园发展有限公司对曾尚志、陈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安辉侨温泉花园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曾尚志、陈梅追偿;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