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红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2********2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81民初708号
案号
(2020)豫1381执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邓州市渠首乳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奶牛834头及被告史红强、张学振所抵押的位于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车南小区4幢105室(房权证宛字第1001015442-1号)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被告邓州市渠首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下欠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8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史红强、张学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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