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1********2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21刑初120号 |
案号 |
(2020)豫1221执1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全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36年6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全胜受贿所得价值共折合人民币357.5981万元的字画、手表、外币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李全胜使用受贿赃款购买的总价值187.9543万元的五套房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923万元以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全胜的房产、银行存款抵缴(详见清单)。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共价值1104.706万元的瓷器750件(套)、面值55.3万元丹尼斯购物卡返还原单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余410万元继续追缴,返还原单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