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全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1********2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21刑初120号
案号
(2020)豫1221执1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全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7日起至2036年6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全胜受贿所得价值共折合人民币357.5981万元的字画、手表、外币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李全胜使用受贿赃款购买的总价值187.9543万元的五套房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923万元以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全胜的房产、银行存款抵缴(详见清单)。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共价值1104.706万元的瓷器750件(套)、面值55.3万元丹尼斯购物卡返还原单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余410万元继续追缴,返还原单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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