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鑫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 川0182民初4454号 |
案号 |
(2019)川0182执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川鑫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建辉工程款200000元,并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刘建辉2015年7月2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5元,由四川鑫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刘建辉先行垫付,四川鑫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支付刘建辉)。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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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567634231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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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5号1栋7楼7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