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11********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721民初333号
案号
(2020)豫0721执恢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申磊、袁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按月利率6‰的标准计算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9‰的标准计算罚息,直至还清借款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申磊、袁毅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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