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贝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82********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82民初3148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3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于2019年9月5日前偿还原告陆建军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陆建军同意被告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李俊红、薛志娜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对该借款,被告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李俊红、薛志娜自2019年9月5日起于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陆建军50万元,直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若被告逾期履行任一笔偿还义务,原告陆建军有权对剩余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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