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贝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1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82民初3148号 |
案号 |
(2020)豫0482执3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于2019年9月5日前偿还原告陆建军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陆建军同意被告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李俊红、薛志娜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对该借款,被告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潘贝贝、李俊红、薛志娜自2019年9月5日起于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陆建军50万元,直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若被告逾期履行任一笔偿还义务,原告陆建军有权对剩余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