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万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81********9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81民初5362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恢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万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原告桑云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7月17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桑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15元,减半收取4007.5元,由被告常万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