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红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3********6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4434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红旗分期分批向原告刘国海偿还借款本息,其中于2019年12月20日支付自2019年2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5400元,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3600元。二、被告马红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被告以后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马红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