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0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02民初2901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1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余乐天、李海鹰偿还借款20 000 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8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余乐天、李海鹰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 800元,减半收取70 900元,由被告何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