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3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23民初1454号
案号
(2020)闽0923执恢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芳自愿偿还原告张秀钗借款本金194400元及利息65600元,合计260000元,具体还款计划为:被告黄芳于2018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4400元,利息56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30000元;2019年7月31日前偿还借款利息30000元(上述款项均汇入张秀钗指定账户:6217001890004390289,开户名:张秀钗,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支行); 二、若被告黄芳逾期偿还上述款项,原告张秀钗有权自逾期之日起以剩余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不再就本案提起任何争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张秀钗、黄芳各负担1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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