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云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6********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1民初5479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1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海慧、池江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6月21日的利息为36862.39元,此后按照《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标准及方法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黄海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三、阮绍群、池云康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的保证责任;四、阮绍群、池云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海慧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