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5********3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3892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建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8430.63元、利息12041.87元、费用10822.89元,合计41295.39元;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7.3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负担20.27元,沈建国负担837.03元。公告费560元,由沈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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