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林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981********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81民初477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17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阮林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李清玉借款33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500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李清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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