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瑞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5********5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125民初912号
案号
(2020)内0125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潘瑞英、陈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归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49990元及截止到2018年3月1日的利息248218.79元,并继续承担2018年3月2日起至还清为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6.875‰计算);2.因 被告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所载明的期间内履行给福义务,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9782元,由被告潘瑞英、陈晓东承担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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