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明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39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702民初收1089号、(2019)黔27民再38号
案号
(2020)黔2702执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成才、何光英、杨忠明、蔡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伍思前借款人民币九十五万元整,并自 2014 年 1 月 3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被告唐明富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 驳回原告伍思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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