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桂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1********04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22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221执1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盘水聚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2900000元,利息945404.41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月30日),本息合计3845404.41元;2018年1月31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9.9937‰计付。二、被告六盘水鸿齐工贸有限公司、梁桂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可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三、驳回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64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762元,由六盘水聚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六盘水鸿齐工贸有限公司、梁桂波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黔0221执10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64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