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民初10830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3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静认可现欠唐玉婷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刘静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偿还唐玉婷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自2018年7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本诉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为247元,刘静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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