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3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民初2540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3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吕飞借款20000元及27000元利息,并继续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9年3月4日起到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本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6元,由被告陈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4份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6元。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宿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账号为:12120001040000575。汇款时注明原审案号,写明×××上诉费,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05301-053101,并将银行回执交付我院。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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