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3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民初2540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3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吕飞借款20000元及27000元利息,并继续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9年3月4日起到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本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6元,由被告陈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4份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6元。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宿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城中支行,账号为:12120001040000575。汇款时注明原审案号,写明×××上诉费,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05301-053101,并将银行回执交付我院。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