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7民初462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永确认欠原告程谊借款本金28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8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7月23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二、被告姜永支付原告程谊因本案提起诉讼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3325元;三、被告姜永支付原告程谊已支付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500元;四、案件受理费2887元,已减半收取,案件申请费1945元,合计3445元,由被告姜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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