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3********9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502民初3060号 |
案号 |
(2020)桂0502执1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罗彪、潘妍君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及支付利息(1、2017年9月2日之前利息8000元;2、以15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9月3日起计付至被告清偿债务时止;3、以2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11月5日起计至被告清偿债务时止)给原告何桂红。案件受理费4411元,减半收取2205.5元,由被告罗彪、潘妍君负担。(该费用原告已经向本院预交,两被告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给原告)。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