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永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7********0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7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0)桂0327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永汉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阳县支公司的借款本金29947.25元及利息15297.82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18日,之后利息另计),被告蔡永汉自愿于2019年9月10日前返还5000元,2020年2月20日前返还5000元,2020年6月20日前返还5000元,2020年9月20日前返还6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返还6000元,2021年3月20日前返还6000元,2021年6月20日前返还6000元,2021年8月20日前还清剩余所有欠款本息。二、被告唐林芳、文丰辉、蔡登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蔡永汉如有任何一期违约(逾期给付或未给付),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告蔡永汉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 案件受理费93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66元,由被告文丰辉承担,本院退给原告4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