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代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3104********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6民初737号
案号
(2020)桂0326执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姚代刚偿还原告叶小连欠款40000元,被告廖本刚互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姚代刚、廖本刚共同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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