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蒙燕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5民初1232号 |
案号 |
(2020)桂0125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蒙燕君偿还原告蓝生借款本金32800元;二、被告蒙燕君支付原告蓝生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28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偿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蓝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清,义务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蓝生负担144元,被告蒙燕君负担6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