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庆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4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3民初1735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庆平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526.80元,利息1235.42元,违约金(逾期利息)3000元,合计24762.22元(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0月22日); 二、被告刘小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