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杰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1********8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02民初2775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1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昌府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冠县华恒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借款本金5988639.4元、利息12331.3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以借款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988639.4元为基数,均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晨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范兴虎、谢海英、范杰思、王霞、王化举、贾成庆、孔秀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晨阳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范兴虎、谢海英、范杰思、王霞、王化举、贾成庆、孔秀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冠县华恒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时间
2019-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502执1438号
立案日期
2019-05-22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03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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