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1********0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04民初6122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2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涛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86831.85元、手续费4761.7元、违约金4341.59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5月20日的透支利息为6734.19元,2019年5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86831.8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如被告杨涛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杨涛名下的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冀j3d2f2、车架号lj8f2d5d3ge080573)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2354元,减半收取1177元,由被告杨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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