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超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6********3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1160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温超名签订的《自信卡(自信一贷)申请表》《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单笔)》,并宣布原、被告之间的借款额度及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二、被告温超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余额265613.07元、利息7101.41元、罚息914.81元、复利122.6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以后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88.75元,合计7388.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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